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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交纳受理费吗

来源:镹招网 时间:2020-09-15 作者:镹招网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仲裁作出统一的规定,一般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标准为:没有争议金额的,按申请人数收取,具体为:3人以下的,收20元;4人至9人的,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收50元。有争议金额的,依照有关规定按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按照目前的做法,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最少要交纳520元的费用,数百元的费用对处于劳动争议中的弱势群体——普通劳动者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而相对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用,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门槛显然偏高。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用不超过50元。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两部门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一切经费由财政拨款,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个由劳动关系三方代表组成的机构,在仲裁活动中,所有活动经费开支政府财政没有任何补贴,全靠收取仲裁费解决,因此用收取仲裁费缓解办案、取证、调查经费的不足,就成了必然选择。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劳动仲裁收费已经成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一个障碍,劳动争议案件的一方是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仲裁收费,不仅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很多劳动者因为交不起劳动仲裁费而放弃维权。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形象与社会公信力,对于缓解劳资矛盾、促进干群关系都是极为不利的。

  2007年8月常务委员会初次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时,对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只是规定:“仲裁员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予交通、就餐等费用补助。”在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是以政府为主导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议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免费,但实行仲裁免费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办案和日常经费应当由财政保障。9月28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根据常委委员的意见,法律委经研究,对草案作出修改,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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