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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来源:平度信息港 时间:2024-01-15 作者:平度信息港 浏览量:

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青岛市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510

青岛市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海洋强国战略,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充分发挥我市海洋科教资源集聚优势,勇担培育国家海洋战略人才力量重任,在引领海洋科技创新、驱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凸显人才力量,现制定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海洋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打造全球高端海洋人才引领区为目标,以人才、产业、创新、教育“四链”融合发展为内生动力,以崂山科创走廊、胶州湾科创走廊、西海岸滨海科创走廊为核心区,布局重点涉海科研平台,建设重要科技基础设施,发展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海洋人才,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人才战略支点。到2025年:

——海洋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海洋人才集聚态势更加明显,海洋人才总量达到60万人左右占全市人才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吸引集聚海洋领域顶尖人才和战略科学家15人左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100个左右,青年科技人才500人左右。

——海洋科创平台建设全面加强。高质量运营崂山实验室,开展海洋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加快集聚海洋战略人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中科院海洋大科学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等重点海洋科研平台运营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深海三大平台(国家深海基因库、国家深海大数据中心、国家深海标本样品馆),建成综合性海洋试验场、下一代海洋超算等科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海洋融合发展成效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市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海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渔业、海洋信息服务等现代海洋产业集群,提升海洋领域产才融合发展成效全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海洋产业发展对全市经济贡献稳步提高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二、主攻方向

瞄准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观测探测、海洋生物育种四大领域,着力集聚一批海洋顶尖人才、科研领军人才和产业高端人才,引领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建设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筑牢海洋人才基础。

(一)海洋装备人才。依托崂山实验室、中科院海洋大科学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中船集团海洋装备研究院、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等载体,发展高端船舶、深潜器、无人船艇、水下机器人等海洋装备,集聚一批海洋装备领域领军人才,建设国内一流的海工装备产业高地。

(二)海洋生物医药人才。依托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等载体,深入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建设国际一流的海洋药物研发平台,集聚一批海洋新药研发领域复合型人才,加快海洋生物制品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高地。

(三)海洋观测探测人才。依托崂山实验室、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等载体,推进实施“透明海洋”等大科学计划,超前研究和部署海洋物联网,集聚一批海洋遥感、海洋浮标潜标、海洋环境监测等领域领军人才,构建海洋传感器、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打造智慧海洋产业高地。

(四)海洋生物育种人才。依托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等载体,实施“蓝色良种”培育工程,用好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推进组建中国蓝色种业研究院(青岛),集聚一批海水种业、深远海养殖等产业领军人才,打造中国水产种业和现代渔业高地。

三、重点举措

(一)建立海洋荐才专家清单,实施“以才引才”行动。突出同行认可、以才引才、举荐担保合一,遴选2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国际视野宽、人脉资源广、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海洋领域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担任青岛海洋荐才专家,授权在全球范围举荐海洋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青创新创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功能区)

对列入清单的荐才专家及其举荐的人才:

1.一对一联系走访。建立市、区(市)两级联动对接机制,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荐才专家所在区(市)党委政府,分别选派1名干部作为荐才助理,负责常态联络,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动对接,及时推送我市人才政策、重点引才单位需求,倾力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及时汇总举荐信息。对荐才专家举荐的海洋领域顶尖人才,“一人一案”研究引进方案,做好跟进落地。(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功能区)

2.定期邀请来青。每年邀请荐才专家及其举荐的人才参加“青岛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周”“中国青岛蓝色经济国际人才暨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中国山东海洋高端人才交流暨项目洽谈”“百所高校千名博士青岛行”“世界海洋科技大会”等人才招引活动,给予交通费补贴、食宿减免等支持,增进人才对青岛了解,促进人才来青岛发展。(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强化引才激励。荐才专家聘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人才引进相关工作。对荐才专家举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引进1名人才(团队),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市级中介引才奖励;鼓励各区(市)配套奖励。荐才专家工作经费与中介引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荐才专家举荐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论证可直接进入“未来之星”高端人才评审,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我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给予最高30万元津贴。(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海洋科创平台清单,实施“平台聚才”行动。重点面向崂山科创走廊、胶州湾科创走廊、西海岸滨海科创走廊,遴选3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引才单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其引进研发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有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青年科技人才。(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功能区)

对纳入清单的平台和单位:

4.优先使用周转编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后,可按照管理权限和《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优先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实行“绿色通道、专员接待、随时受理、一次办好”,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障人才顺利入职。(责任部门:市委编办)

5.赋予自主荐才权根据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引育成效,每年给予12个“未来之星”高端人才自主推荐权,推荐人选实行单独编组评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支持,允许用人单位将培育经费用于人才引育相关工作。每年给予一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自主推荐权配额,用于激励引进的青年科技人才,入选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培育院士后备人才。支持培育“两院”院士后备人选,及时推荐纳入省“筑峰”计划,按照“一人一策、专项支持”的方式,加大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协同支持力度,提高入选成功率。对有望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的有效候选人,按规定纳入“未来之星”工程给予支持,2年内给予每名人选每年50万元培养经费。(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提高相关待遇标准。对入选海外引才专项来青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博士,连续两年每月给予13000元生活资助;对入选海外引才专项在青落户就业的博士后,给予40万元聚青资助。对用人单位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的,分别按照每人最高3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引才工作及有关工作人员奖励(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三)建立涉海重点企业清单,实施“企业揽才”行动。结合人才项目评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遴选50左右人才集聚度高、引领带动作用强的涉海重点企业,作为产才融合项目,实行清单管理,鼓励其引进海洋领域产业高端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企业发展急需人才(责任部门:市海洋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功能区)

对纳入清单的涉海重点企业:

8.人才寻访支持。对企业新引进并全职聘用的产业高端人才,上年度薪酬总额达到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10%20%30%给予薪酬补贴;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按照上年度薪酬总额的10%给予企业猎聘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依托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及时征集企业需求,免费开展岗位发布、人才推介、线上线下招聘等活动,满足企业常态化人才招引需求。(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9.“按薪定才”支持。对企业新引进并全职聘用的产业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年度薪酬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绿卡,享受相关绿色通道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企业年金支持。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企业年金账户,为引进聘用的海洋领域产业高端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缴纳企业年金,提高海洋人才养老保障水平。对有意向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帮办代办、容缺受理等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评选激励支持。加大对清单企业培育力度,“一企一策”给予专题辅导,支持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

(四)建立海洋科技成果清单,实施“转化助才”行动。发挥我市涉海科研机构、高端研发平台以及高层次海洋人才聚集优势,定期收集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层次海洋人才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依托青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地图,建立全市有转化需求的海洋科技成果清单并动态更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海洋发展局)

对纳入清单的海洋科技成果:

12.促进“揭榜挂帅”。做优我市“揭榜挂帅”对接平台,将海洋科技成果清单通过“揭榜挂帅”平台广泛发布,提升人才成果榜单运营成效,实行常态张榜、自主揭榜,支持揭榜方同场竞技、联合攻关,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引入保险保障机制,设立“揭榜挂帅险”,对“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保障。(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银保监局)

13.搭建转化平台。推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山东省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海洋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打造一批海洋领域创新创业共同体,全方位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支持青岛海洋人才创新园等市场化平台建设,引进、培育海洋人才产业项目,提供涉海科研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合作等服务。依托青岛人才赋能中心等载体,定期开展项目路演、人才沙龙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充分对接,根据活动成效给予举办方最高50万元奖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实施转化奖励。鼓励涉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参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对全部或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涉海职务科技成果,依法依规制定操作细则并自主实施。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涉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制度。(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海洋人才服务清单,实施“服务留才”行动。以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为载体,推进人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升人才服务的针对性和获得感为重点,梳理涉海人才公共服务事项,列出政策服务清单,建立海洋人才服务闭环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人才服务质效,为集聚海洋人才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15.推行“一站式”服务。聚焦解决人才办事“多头跑”,搭建海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推行“一口受理、并联办理、闭环管理”提高人才办事效率。加强海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专员代办帮办机制。升级服务绿卡制度,提升海洋人才服务品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

16.强化“市场化”服务。完善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运转机制,紧密对接涉海重点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高端猎头、人才对接、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后续跟踪等服务。推进成立山东海洋人才高质量发展联盟,建立海洋人才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成果转化、人才招引等智力支持。聚焦解决人才服务供给不足,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涉海重点企业,开展赴外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市场化服务,提升海洋人才交流配置效率。(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提供“数智化”服务。支持崂山实验室建设全球海洋大数据中心,建立海洋大数据开放共享与交易服务机制,为海洋科技人才在青创新创业提供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搭建海洋人才信息化平台,提供人才招引、人才服务、产业对接、人才培育、项目转化等信息化服务。建立海洋人才服务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跟踪分析人才服务信息,绘制人才画像,积极推行“免申即享”“无形认证”“政策找人”,为海洋人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重大问题。市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区市、功能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政策落实、情况梳理汇总等工作。强化财政保障,足额保障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完善推进体系。实行清单备案制度,由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评选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各项清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统筹调度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进展,确保高质高效落实,进展情况及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合力营造氛围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强化海洋人才集聚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运用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等论坛平台作用,吸引全球海洋人才广泛参与,打造海洋领域有影响力的国际合作高地,增强海洋人才集聚效应。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中共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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